定期公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规定,浙江上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本行申请集团授信36100万元,其中本币贷款23100万元,4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一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授信27700万元,关联企业二浙江金诚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授信6400万元,关联企业三浙江绍兴宏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关联企业四浙江宏达丰商贸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股本1458.8438万股,占比1.14%,其法定代表人金建庆为本行法人派驻监事,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建庆,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时间为199712月,经营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硒粉、硫酸铜的生产含金银“三废”回收提炼;贵金属冶炼制品及焊接材料制造、加工等。注册资金3660万元,实收资本 3660万元。

关联企业浙江金诚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金利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198710月,企业地址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纬一路,注册资本1297.5万元,经营项目贵稀金属冶炼。

关联企业浙江宏达丰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的贸易公司,成立于2020818日,注册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3号,法人代表金利江,实际经营者金建庆,注册资本1000万,实收资本500万元,由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独资。

关联企业浙江绍兴宏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金银制品销售的贸易公司,成立于2021416日,注册地上虞区崧厦街道广阳路388号,法定代表莫伟康,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由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独资。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的相关要求执行。关联企业一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本币贷款16200万元中,10150万元抵押贷款按年利率不低于3.7%执行,6050万元保证贷款按年利率不低于4.5%执行;浙江金诚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币贷款4900万元中,2750万元抵押贷款按年利率不低于3.7%执行,2150万元保证贷款按年利率不低于4.5%执行;浙江绍兴宏达信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元保证贷款按年利率不低于3.25%执行;浙江宏达丰商贸有限公司1000万元保证贷款按年利率不低于3.25%执行。

该利率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该集团申请授信36100万元,其中本币贷款23100万元,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4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其中:关联企业一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授信27700万元(其中本币贷款16200万元,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4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关联企业二浙江金诚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6400万元(其中本币贷款4900万元,4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关联企业三浙江宏达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授信1000万元,全部为本币贷款;关联企业四浙江绍兴宏达信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1000万元,全部为本币贷款。

本行202312月末资本净额86.50亿元,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其中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单个关联交易占上季末资本净额1.98%)。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授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经支行调查并同意该授信后,20231211日向总行提交申请,由公司银行部联动调查、授信审批部审查,于20231214日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评审同意后,20231218日经本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20241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两位独立董事发表对该重大关易的意见: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申请授信361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披露事项。

无。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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