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节选)
货币鉴别
第八条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十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
假币收缴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假币鉴定
第二十一条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鉴定单位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第二十三条 鉴定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第二十四条 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 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
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节选)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行业标准
执行标准: JR/T 0153-2017
一、脏污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老化,使票面整体颜色改变。
二、污渍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形成票面局部污渍,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影响防伪功能的。
三、脱墨 人民币纸币票面岀现部分或全部褪色,影响防伪功能的。
四、缺失 人民币纸币票面缺损,影响防伪功能的。
五、粘贴 人民币纸币票面粘贴有胶带、纸张及其他物质,无法在不损害票面的情况下除去,影响防伪功能的。
六、撕裂 人民币纸币票面撕裂,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七、拼接 一张人民币纸币损坏为2部分(含)以上,通过粘贴等方式,按原样连接的。
八、变形 人民币纸币形状、尺寸发生变化,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2%以上,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4%以上的。
九、涂写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影响防伪功能的。
十、皱折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皱褶、折痕,票面出现贯穿纸币的明显折痕,折痕处纸质变软、起毛的。
十一、绵软 人民币纸币纸质变软、结构损坏,明显失去挺括度的。
十二、炭化 人民币纸币因受高温作用,形成票面局部纸张炭化,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行业标准
执行标准: JR/T 0162-2018
一、定义
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是指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变色变形,文字、数字、图案模糊,规格、重量发生变化,影响正常流通的人民币硬币。
二、类别及判定指标
1.规格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直径、重量与标准值相差大于5%或边部厚度与标准值相差大于10%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2.污渍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形成不可去除的污渍。币面单个污渍面积大于标准面积的5%,或多个污渍累计面积大于标准面积的10%;污渍遮盖文字、数字、图案之一,影响辨别面额或真伪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3.磨损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岀现黁损。币面岀现一处磨损,深度大于0.1mm,磨损面积大于标准面积的5%;币面岀现多处磨损,深度大于0.1mm,累计磨损面积大于标准面积的10%;币面文字、数字、图案之一受损,影响辨别面额或真伪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4.变色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因自然氧化、火烧等原因,使币面色泽发生较大改变、图案模糊不清,或光泽度变暗,影响辨别面额或真伪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5.变形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岀现扭曲、弯折、凸起、凹坑或其他变形,其最低面直径与最高面直径差值大于1mm,或整体厚度与标准边部厚度差值大于1mm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6.孔洞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可见光孔洞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7.裂痕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裂纹或裂口及划痕。币面边沿内出现裂纹或裂口,径向深度大于1mm,单个裂纹或裂囗长度超过3mm,且累计长度大于标准周长的10%;币面出现划痕,径向深度大于1mm,单个划痕长度大于2mm,且累计长度大于标准周长的15%;文字、数字、图案之一受损,影响辨别面额或真伪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三、硬币重要防伪特征
人民币硬币重要防伪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