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函证业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上虞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函证业务自2022年4月1日起由我行清算中心集中办理,辖属网点不再受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业务及要求应符合《通知》、《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暂不受理数字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和介绍信(或工作证)原件。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凭密支取的加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资料及签章。
(五)我行受理的纸质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银行询证函原件直接回函,统一加盖“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公章”。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上虞农商银行清算中心;
(二)联系人:清算中心函证经办人;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德盛路55号(601清算中心);
(四)联系电话:0575-81221630,0575-82135018。
四、收费方式
按我行公示的《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业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审计询证函100元/笔,验资询证函200元/笔,向指定账户进行扣收。(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回函。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需确认核实或其他服务问题的,可向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电话:0575-82028229,邮箱:wzhu@shangyubank.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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