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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以各种手段非法集资,成为很多家庭的噩梦,多年积蓄毁于一旦。
一、真实案例警示
1、投资虚拟货币案:张某某以投资能量锎获得锎币涨价增值、发展下线可获得发行收入、打模拟、精灵挖矿可赚锎币提现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召开能量锎推广会、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向13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投资金额人民币237万余元,实际损失金额 191万余元。
案件警示: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碳中和”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以消费返利、股权投资、商家加盟等形式吸引公众投资。不管其“外衣”多靓丽,“马甲”多正规,其实质是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一旦承诺高收益高回报,广大市民须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因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为虚拟货币,故案涉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公民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该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融资产品高额回报案:戴某某筹建成立某公司上虞营业部,以承诺支付5.5%-9.5%不等的高额利益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票据融资产品进行集资。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某公司上虞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180万元,尚未兑付1700万余元。
案件警示: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不法分子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
3、文化传播公司集资诈骗案:刘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七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以投资管理和技术推广为经营项目。并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广销售邮票收藏品,同时声称收藏品可达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间,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按月或季度返还投资人高额利息,诱骗400余名投资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案件警示: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或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多通过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推广,主要针对的群体为中老年人,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投资需谨慎,切莫有“贪便宜”心理。
二、上虞农商银行提醒您: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