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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众志成城,平安上虞人人参与(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知识点)
发布时间:2019-03-18
“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为期三年,2018-20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重点打击哪10类黑恶势力犯罪?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答:举报电话
区扫黑办:82818699
区公安分局:110、82766110
区纪委:12388、82196178
举报信邮寄地址:上虞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扫黑办(青少年妇幼活动中心308室、邮编:312300)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