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2-01-17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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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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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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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陆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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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严格落实自营投资与代客理财相隔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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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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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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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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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