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公告
上虞农商银行国际业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15
服务收费类型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标准优惠措施
市场调节价1.汇出汇款(电汇)1.1 汇出汇款根据汇款人要求以电讯方式向收款人汇出款项公司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另加电讯费 
1.2 汇出汇款查询、汇款指示修改、挂失、止付汇款指令发出后,根据汇款人申请提供汇出汇款查询、汇款指示修改、挂失、止付公司100元/笔,另加电讯费
1.3 退汇根据汇款人要求或收款人要求,将已汇出款项退给汇款人公司100元/笔,另加电讯费
2.汇入汇款(电汇)2.1 退汇:已解付根据汇款人或收款人要求将已经解付的汇款退回原汇款人公司按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2.2 退汇:未解付根据汇款人或收款人要求将未解付的汇款退回原汇款人公司100元/笔,另加电讯费
2.3 转汇(已解付)我行作为中间行,将已经解付的汇款转汇给第三人,按一笔新的汇出汇款办理公司按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2.4 汇入款原币转往同业汇入外汇款项不结汇直接转到同业同币种账户公司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另加电讯费 
3.出口托收3.1 跟单托收出口单据托收公司托收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3.2 无偿放单不付款放单公司200元/笔(通过我行交单,在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收此费用,不另收跟单托收手续费)
3.3 退单退回单据公司100元/笔(我行已发出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3.4 修改托收指示(包括证下托收单据)修改托收指示公司100元/笔
3.5催收对托收货款催收公司100元/笔(应客户要求的非常规催收)
4.进口跟单信用证4.1 开证开立信用证公司开证金额的1.5‰,最低500元,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计算。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4.2 简电开证简单电报格式开立信用证公司除开证手续费外,另加收100元/笔
4.3 信用证增额或效期修改已开立信用证修改增额及修改效期公司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4.4 其他修改不涉及效期、增额的其他修改公司100元/笔
4.5 撤证撤销信用证公司100元/笔
4.6 承兑/远期付款承诺提供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承兑或延期付款承诺服务公司1‰,按月收取,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总费用低于150元的,按150元收取。未收足全额保证金的可按承兑金额与保证金差额作为计费基数收取全额保证金者免收,即期信用证免收
4.7 退单退回单据公司200元/笔
4.8 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
银行对提单进行背书公司收单前:货款金额的0.5‰,最低500元(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收单后:50元/笔
4.9 不符点处理费处理不符点单据公司USD50或等值外币/笔
4.10进口审单费审核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公司100-200元/套单据 
4.11 来单、付款处理费办理换单、安排付款等公司USD20/笔
4.12 延期修改延长信用证期限公司延期修改次数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加收处理费人民币100元/笔
5.出口信用证5.1 预先通知开立信用证之前的预先通知公司100元/笔
5.2 通知/转递通知或转递信用证公司200元/笔
5.3 修改/转递通知(包括转让信用证修改的通知)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包括转让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公司100元/笔
5.4 付款对信用证付款公司付款金额的1.5‰,最低200元(指定我行为付款行的收取付款费;延期付款信用证按承兑费收取)
5.5 承兑远期承兑证下我行作为承兑行收取的费用公司承兑金额的1‰,按月收取,最低150元
5.6 转让信用证根据开证行指示办理转让信用证转让时收取的费用公司信用证金额的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
5.7 转让信用证修改修改已转让信用证公司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5.8 款项让渡将货款让渡给受让方时收取的费用公司受让方在境内:300元/笔;
受让方在境外:500元/笔
5.9 审单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公司审单金额的1.25‰,最低300元
5.10 退单退回信用证项下单据公司200元/笔
5.11 催收及其他对外查询/咨询应客户要求,进行非常规催收信用证项下款项及其他非常规对外查询/咨询公司100元/笔
5.12 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公司100元/笔
5.13 撤证撤销信用证公司100元/笔
6.福费廷6.1 手续费缮制协议,审核资料;缮制并发送报文;联系代理行,安排资金,办理转卖手续公司最低1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最低500元/笔”
6.2 承诺费承诺期内,银行即承担债务人风险公司按“应收账款金额×承诺费率×承诺期/360”收取,承诺费率按融资金额的0.5%或协议定价
7.其它7.1 查询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业务查询服务公司100-300元/笔
7.2 代核印鉴代核对银行印鉴公司100元/笔
7.3 代加押代给电报加押公司300元/笔
7.4 资信证明根据客户委托,向境外银行或客户出具该客户的资信状况证明公司500元/笔
7.5 预审单证根据客户要求,利用本行专业技术为其预审有关单据和他行信用证时收取的费用公司300元/套
7.6 融资手续费为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含国内贸易融资、代付、出口信贷等)时所收取的单据处理、应收账管理、融资安排等费用公司协议定价
7.7 电讯费/电报费受客户委托因办理业务所需发送电讯报文时产生的费用公司自营按以下标准收取:国内发电(普通发电1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200元/笔)、港澳台发电(普通发电8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300元/笔)、国际发电(普通发电15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600元/笔);如通过代理行发电则按实收取
7.8 邮递费为客户办理单据邮递时产生的费用公司按实收取
说明:
1、本价目表自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国际结算业务服务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跨境人民币汇款手续费参照汇出境外汇款手续费执行,另加收电讯费。
3、计价单位为人民币的费用,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费用收取当日我行公布的对客即期买入价折算);计价单位为美元的费用,可收取人民币(人民币按费用收取当日我行公布的对客即期卖出价折算)或等值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折算)。
4、凡发生境外银行费用,向客户按实收取。
5、各类凭证工本费参照人民币标准收取。
6、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办理相应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时按本表相应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7、如我行通过代理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产生非上述范围内的实际费用,可根据代理行标准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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