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公告
上虞农商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公告》《倡议》要求,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不进行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先调整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五)不良贷款不在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

三、调整方式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1025日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自动调整,20241025日变更生效。该操作无需客户申请。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410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410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以下情况,需客户进行自主申请后,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您可在20241025日前,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调整房贷利率执行方式。

四、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完成后,会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您,届时请注意关注。

(四)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五)未及时参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借款人(如未及时确认调整方式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借款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调整不溯及既往。

(六)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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