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理财公告
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 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2-11-23

一、重要提示

1.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3.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上虞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5. 投资者在上虞农商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上虞农商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权益须知》、《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和《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赎回申请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上虞农商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交易合同。

6.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上虞农商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

7.上虞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二、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理财产品:指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

发行银行: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人: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估值机构: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机构和估值外包机构基本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有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注册资本252.20亿元,2002年经核准后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一级分行。

托管机构主要职责: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根据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职责。

估值机构主要职责:按时提供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服务,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核算;保证估值业务在账册记录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

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三、产品风险等级:PR2

SHAPE \* MERGEFORMAT

R2

PR3

PR2

PR5

风险程度

PR4


上虞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等级

评级说明

适合投资者

PR1级(低风险)

理财本金没有风险,理财投资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总体风险程度很低。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PR2级(中低风险)

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本金未遭受损失的前提下,实现理财投资收益的可能性较高。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PR3级(中等风险)

不承诺理财本金的保障,理财投资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总体风险保持适中水平。

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PR4(中高风险)

理财本金和理财投资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程度较高。

进取型、激进型

PR5(高风险)

理财本金可能出现重大损失,投资收益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程度高。

激进型

产品风险评级由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产品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在严格管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产品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理财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1、本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投资比例0-90%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投资比例0-100%

3)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0-50%

2、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四)投资模拟情况

按下列投资品的市场收益率或公允估值进行历史模拟,测算收益率如下(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资产类型

收益率

权重

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

1.00%-3.00%

0-90%

债券

2.00%-4.00%

0-100%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

3.50%-4.50%

0-100%

历史数据投资组合模拟收益

1.00%-3.00%

注:如投资品在上述期间无市场成交收益率或公允估值,则市场收益率以市场报价数据为准。

特别提示:

1、上虞农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所投资的资产整体风险较低,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或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非因商业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的变化,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上虞农商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上虞农商银行将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在本投资周期结束后退出本产品。

2、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上虞农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上虞农商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在本投资周期结束后退出本产品。

五、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MERGEFIELD 产品代码 FSXYYYYB892000202201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发行方式

■ 公募      □ 私募

是否分级

□ 是        ■ 否

产品登记编码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1124922000019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上虞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PR1、■ PR2、□ PR3、□ PR4、□ PR5】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风险评估等级为【□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开放式非净值型产品、□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封闭式非净值型产品

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

销售渠道

客户可通过上虞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渠道购买。如投资者首次购买上虞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需在上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购买。

产品规模

计划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30万元,规模上限为30000万元。上虞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产品最低募集金额,可以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金额为准。若产品未达成立规模,上虞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产品期限

1128(左右),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投资周期

1.本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2.正常情况下,本产品每一个投资周期为28天,具体开放期以上虞农商银行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上虞农商银行做相应调整。上虞农商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上虞农商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3.当期投资周期申购赎回确认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4.如果客户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时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上虞农商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提前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资金,本产品终止。

产品首发募集期

(认购期)

MERGEFIELD 募集______起始日\@"yyyyMMDD20220407MERGEFIELD 募集_________结束日\@"yyyyMMDD20220412

产品成立日

MERGEFIELD 起息日\@"yyyyMMDD20220413

产品到期日

MERGEFIELD 到期日\@yyyyMMDD20250515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开放期

本产品成立后,正常情况下每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扣款日为周三,申购扣款日前5个自然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期,开放时间为申购/赎回期首日8:00至申购/赎回期结束日下午15:00申赎份额确认日为开放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客户通过赎回方式退出本产品运作。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开放期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确认日以确认日前一日的理财产品单份净值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投资周期结束日为申赎份额确认日的前一日,申赎份额确认日为下一投资周期起始日。若申购/赎回期的申购扣款日或申赎份额确认日遇非工作日,则相应的开放期原则上顺延至下一周,以实际公告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将每周在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公布当年的开放时间,并且在部分渠道提前一定时间公布最近的具体开放日期及开放确认日。

2022年开放期及开放确认日如下:

序号

申购/赎回期

申购扣款日

申赎份额确认日

1

2022.5.20-2022.5.24

2022.5.25

2022.5.26

2

2022.6.17-2022.6.21

2022.6.22

2022.6.23

3

2022.7.15-2022.7.19

2022.7.20

2022.7.21

4

2022.8.12-2022.8.16

2022.8.17

2022.8.18

5

2022.9.9-2022.9.13

2022.9.14

2022.9.15

6

2022.10.7-2022.10.11

2022.10.12

2022.10.13

7

2022.11.4-2022.11.8

2022.11.9

2022.11.10

8

2022.12.2-2022.12.6

2022.12.7

2022.12.8

认购/申购金额

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认购/申购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0万元,认购/申购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单日单笔购买上限1000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0份,以10000份的整数倍递增

最低保留份额

10000

起始单位份额金额

1.00/

产品份额净值

1.产品份额净值=产品资产净值总额/产品份额总数。产品份额净值为提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估值外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产品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收益分配和提前终止分配。2.本产品份额净值将随投资资产收益或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若产品投资组合资产运作出现损失的,产品净值下降,可能小于投资人初始投资本金。分配理财收益、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客户投资所得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3.本产品成立起每周以及于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布产品份额净值。上虞农商银行以申购赎回确认日前一日净值为基础进行赎回兑付。4.产品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理财财产承担。

业绩比较基准

1.上虞农商银行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动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并在上虞农商银行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公告,投资周期的年化业绩比较基准为1.00%-3.00%,以银行公告为准。2.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3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相关费用

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估值外包服务费。2.本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5%,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15%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3.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和估值外包服务费。4、本产品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减免相应的固定投资管理费。5上虞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或上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在最近开放期内以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上虞农商银行所做的变更。详见“十、理财费用与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分配

投资者投资收益取决于本产品份额净值,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本产品在投资期间,根据每个投

资周期运作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本投资周期运作结束日份额净值大于1.00元,则在下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申赎份额确认日)以现金分红方式向客户分配收益(份额净值大于1.00元的部分),且分配后净值为1.00元,每一计划投资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具体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及收益分配时间以公告为准。

理财资金返还

1.当客户提出赎回申请并且经上虞农商银行确认赎回成功后,上虞农商银行应根据客户赎回申请及时将客户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2.如客户赎回本产品,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如发生需要延后兑付的特殊情况,上虞农商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进行公告。3.如客户不赎回或部分赎回本产品,客户前一周期的存续部分将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4.如果上虞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上虞农商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上虞农商银行将按产品份额净值计算客户理财资金,并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当出现本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情形,上虞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

1.本产品暂不支持质押、转让;

2.本产品采用时间优先方式接受认购,额满停止接受认购。

对账单

本行提供理财对账单,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可登入浙江农信手机银行(丰收互联),点击我的理财--我的理财对账单查看账单详情,也可前往上虞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打印纸质对账单。

特别说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上虞农商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理财份额的认申购与赎回

(一)认申购和赎回

认申购/赎回期是指本产品认购期/开放期允许客户认申购/赎回的日期,提交认申购/赎回并不代表认申购/赎回成功,上虞农商银行将在认申购扣款日确认客户是否认申购成功,赎回份额确认日确认客户是否赎回成功。

1、认申购

本产品每一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期以产品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将通过上虞农商银行网站公告(https://www.shangyubank.com)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客户一旦签署《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即时生效,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折或银行卡,并在存折或银行卡账户内存有足额认购金额,按《产品协议书》内容确认认申购。

2、认申购扣款日

认购扣款日为认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申购扣款日为开放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虞农商银行在认申购扣款日对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进行认申购资金扣款。若客户认申购资金扣款失败,则认申购交易确认失败。

3、认申购份额确认日

认购份额确认日为认购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申购确认日为开放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上虞农商银行在认申购份额确认日对投资者的认申购资金扣款成功的进行份额确认。客户可以在认申购确认日于银行系统完成处理后,查询产品份额。

4、赎回

本产品每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期以产品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将通过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公告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客户在赎回期内提出赎回申请,上虞农商银行于该赎回期对应的赎回确认日予以确认,赎回申请生效。客户提交赎回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客户提出赎回的产品份额后,最终赎回的金额在赎回确认日根据上一日产品净值确认。

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1万份。

客户只能对已进入理财运作的份额进行赎回,如该笔资金仅申请申购但尚未确认申购成功,客户不能提交赎回申请。

5、赎回确认日

赎回确认日一般为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虞农商银行对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开放期及确认日以银行公告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在赎回确认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6、客户赎回申请生效后,上虞农商银行将赎回款于确认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客户。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申购/赎回开放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扣款日为周三,申购扣款日前5个自然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期,开放时间为申购/赎回期内首日8:00至申购/赎回期的最后一日下午15:00。在该开放时间内,未确认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撤销。未提交赎回申请的,系统不自动赎回。

上虞农商银行对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申购/赎回开放时间以上虞农商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申购/赎回开放时间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n)发布变更公告。

8、日期遇非工作日调整

申购/赎回期的申购扣款日、申购份额确认日以及赎回确认日,如遇非工作日,原则上开放期顺延一周,以实际公告为准。上虞农商银行对上述日期保留变更的权利,调整后的日期以上虞农商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赎回申请提交时,适用的产品份额净值都是未知的。

(三)认购、申购和赎回方式

1、客户可通过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提交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产品成立之前提交的购买申请为认购申请,产品成立之后提交的申请为申购申请。

2、客户首次购买(认购或首次申购)本产品,应签署《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权益须知》以及《认购申请书》或《申购申请书》等相关文本。

3、客户如通过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以申购方式追加投资本产品,应签署《申购申请书》(仅适用于已签署《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的客户)。

4、客户如通过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赎回本产品,应签署《赎回申请书》。

5、客户如通过上虞农商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渠道认购、申购和赎回本产品,应根据电子银行渠道的要求提交申请。

(四)认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认购/申购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0万元,认购/申购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单日单笔购买上限1000万元。

2、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00份,以10000份的整数倍递增,赎回后客户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10000份。

3、客户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

4、产品管理人有权决定理财份额持有人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和本产品的总规模限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与费用

1、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确认日前一日产品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客户在赎回理财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确认日前一日产品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理财产品承担。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申购。

5、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时。

6、理财资产规模过大,使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理财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7、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市场情况,管理人无法开展产品的流动性管理。

5、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赎回。

6、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8、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支付业务赎回款项的办理。

(八)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认购/申购或赎回情况的,以及暂停认购/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理财重新开放时,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产品暂不设置巨额赎回限制。

七、理财的财产

(一)理财资产总值

理财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理财应收的理财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理财资产净值

理财资产净值是指理财资产总值减去理财负债后的价值。

(三)理财财产的账户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产品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理财专用账户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理财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理财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产品财产独立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财产,并由产品托管人保管。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产品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外,理财财产不得被处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产品管理人管理运作理财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产品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产品的理财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八、理财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二)估值日

本产品的估值日为本产品相关的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日以及需要对外披露理财净值的非交易日。本产品每周定期公告产品份额净值。产品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产品资产净值及产品份额净值,在产品封闭期内每周四公告本周三的产品份额净值(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公布),开放期当周分别于周三和周四公告本周二和周三的产品份额净值(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公布),上虞农商银行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该估值日及公告日。

(三)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固定收益类资产估值:

产品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原则上按公允价值计量。

各类资产优先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对于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2、本产品投资于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资产以估值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产品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

3、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公布的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计算。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产品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产品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上虞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变更公告。

(五)估值程序

1、产品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产品资产净值除以当日产品总份额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估值后,将理财资产净值结果发送产品托管人,经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产品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九、理财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本产品在投资期间,根据每个投资周期运作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本投资周期运作结束份额净值大于1.00元,则在下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申赎份额确认日)以现金分红方式向客户分配收益(份额净值大于1.00元的部分),且分配后份额净值为1.00元,每一计划投资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具体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及收益分配时间以公告为准。若本投资周期运作份额净值小于1.00元,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协议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上虞农商银行可调整本产品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理财收益支付

客户本投资周期收益分配登记日为本投资周期结束日(申购扣款日),于理财收益分配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收益(如有)。如发生需要延后分配的特殊情况,上虞农商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分配的情况进行公告。

十、理财费用与税收

(一)费用的种类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投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及估值外包服务费;

3、理财产品的证券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

(二)理财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投资管理费

本产品的固定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固定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本产品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减免相应的固定投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产品的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3、本产品的不收取估值外包服务费。

上虞农商银行有权从理财财产中直接扣除固定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估值外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理财产品的证券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理财财产中支付。

(三)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产品估值外包服务费的调整

上虞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理财产品管理费用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在最近开放期内以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上虞农商银行所做的变更。

(四)税务事项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客户应缴纳的税收由客户负责,上虞农商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十一、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上虞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上虞农商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上虞农商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遇银行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支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十二、信息披露

(一)上虞农商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份额净值、暂停申购或赎回、投资对象和比例、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主要投资风险、估值方法变更、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客户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二)本产品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上虞农商银行将在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产品成立公告。

(三)上虞农商银行上虞农商银行提前披露开放期公告;本产品存续期间,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封闭期内每周四公告本周三的产品份额净值,开放期当周分别于周三和周四公告本周二和周三的产品份额净值,披露日或被披露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上虞农商银行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该估值日及公告日。

(四)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商业银行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五)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或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六)上虞农商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上虞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本产品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上虞农商银行将在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七)上虞农商银行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和比例、估值方法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上虞农商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各营业网点或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变更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在本投资周期结束时以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上虞农商银行所做的变更。

(八)在发生上虞农商银行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认购/申购申请、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巨额赎回等情形时,上虞农商银行将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及处理措施。

(九)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前提下,上虞农商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上虞农商银行网站https://www.shangyu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在本投资周期结束时以赎回的方式退出,客户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十)该理财产品已在理财登记系统取到登记编码,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十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客户服务热线0575-82215823。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十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参看《上虞农商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上虞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上虞农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特别申明:

1、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上虞农商银行丰收喜悦月月赢B28天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4、根据监管要求,为确保投资者权益,需将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及明细信息上报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相关信息仅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登记,不用做其他用途。我行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充分确保投资者的信息安全。

5、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虞农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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