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
3.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咨询。
4.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5. 投资者在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及业务凭证,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6.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
7.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二、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理财计划:指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发行银行: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人: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估值外包机构: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机构和估值外包机构基本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有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2年经核准后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一级分行。
托管机构主要职责: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根据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职责。
估值机构主要职责:按时提供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服务,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核算;保证估值业务在账册记录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
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
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是指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之间的时间。
三、 产品风险等级:PR2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等级 |
评级说明 |
适合投资者 |
PR1级(低风险) |
理财本金没有风险,理财投资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总体风险程度很低。 |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PR2级(中低风险) |
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本金未遭受损失的前提下,实现理财投资收益的可能性较高。 |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PR3级(中等风险) |
不承诺理财本金的保障,理财投资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总体风险保持适中水平。 |
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PR4级(中高风险) |
理财本金和理财投资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程度较高。 |
进取型、激进型 |
PR5级(高风险) |
理财本金可能出现重大损失,投资收益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程度高。 |
激进型 |
产品风险评级由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 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资产管理产品。本理财产品可参与正回购交易,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超过监管标准。
(二)投资比例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 |
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 |
0-20% |
债券类 |
80%-100% |
|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 |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投资模拟情况
根据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拟投资比例、资产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动性溢价,结合当前宏观环境及各类资产价格所处位置,参考历史经验和回测结果,按下列投资品的市场收益率或公允估值进行历史模拟,测算收益率如下(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资产类型 |
收益率 |
权重 |
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 |
1.00%-3.00% |
0-20% |
债券 |
3.00%-5.00% |
80-100% |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 |
3.50%-5.50% |
80-100% |
历史数据投资组合模拟收益 |
3.00%-5.00% |
注:如投资品在上述期间无市场成交收益率或公允估值,则市场收益率以市场报价数据为准。
五、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FSXFFBJZ8922024044 |
产品登记编码 |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1124924000043,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适用客户 |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
销售渠道 |
客户可通过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渠道购买。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起点认购金额 |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单笔购买上限为500万元。 |
产品类型 |
公募类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
产品规模 |
规模下限为30万元,规模上限为10000万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暂停接受认购申请。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
产品认购期 |
2024年09月30日8:00至2024年10月07日17:00。 |
产品成立日 |
2024年10月08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5年04月09日。 |
理财期限 |
183天,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
资金到账 |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4位以后去尾,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理财财产承担。 |
认购份额 |
认购价格=1.00元/份。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2.05%-2.55%,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业绩基准测算依据:本理财计划重点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资产,管理人根据固定收益市场历史表现,结合当前利率水平、资产配比及市场同类型产品情况,经综合判断得出,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条款四,产品投资。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公告。 |
业绩计提基准 |
本理财产品业绩计提基准为年化2.31%,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产品运作情况调整该业绩计提基准,具体将在调整前提前发布相关公告,当收益超过该值时,本行有权提取超额收益。 |
本金和理财收益 |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产品期末单位净值(扣减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及相关税费后)-客户投资本金。 |
相关费用 |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1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 本产品估值外包机构不收取估值外包服务费。 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10%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本产品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减免相应的固定管理费。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提取浮动管理费,详见条款七,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 |
提前终止权 |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 |
融资服务 |
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 |
税费规定 |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对账单 |
本行提供理财对账单,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可登入浙江农信手机银行(丰收互联),点击我的理财--我的理财对账单查看账单详情,也可前往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柜台打印纸质对账单。 |
其他规定 |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 2.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 3.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4.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在赎回资产管理产品时,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会计提业绩报酬,上述费用的计提时将会扣减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净值,从而造成赎回集合计划时可获得收益下降。 5.若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改变产品类型的情况下,可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方式和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将于生效前1个工作日通过产品管理人官网予以公布。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渠道赎回本产品(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的情况除外);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
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 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于下一周最新一个工作日公告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扣减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但未扣减浮动管理费(如有))。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该估值日及公告日。
(二)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式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固定收益类资产估值:
产品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原则上按公允价值计量。
各类资产优先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对于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2、本产品投资于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资产以估值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产品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
3、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公布的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计算。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产品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产品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变更公告。
(五)估值程序
1、产品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产品资产净值除以当日产品总份额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估值后,将理财资产净值结果发送产品托管人,经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产品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 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
(一)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产品期末单位净值(扣减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及相关税费后)-客户投资本金。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二)本理财计划的各相关费用
1.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10%的固定费率收取固定管理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为:前一日资产净值×0.10%/365。
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后收取。本产品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减免相应的固定管理费。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015%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方式为:该前一日资产净值×0.015%/365。
托管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时收取。
3.理财产品估值外包服务费
本理财计划不收取估值外包服务费。
4.浮动管理费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及估值外包服务费用超过业绩计提基准时,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收取浮动管理费,50%归存续客户所有,50%归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浮动管理费,于产品结束时收。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计提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官网或营业网点公告。
(三)收益示例说明(以下收益示例说明,并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示例一:扣除增值税、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计提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 投资本理财产品188天后,到期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计提基准为3.85%,3.85%对应的产品净值为1.0198。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227,此时,(1.0227/1.00-1)×365/188=4.41%>3.85%,即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计提基准,则超额收益(年化费率)部分50%归存续客户所有,50%归管理人所有。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3.85%+(4.41%-3.85%)*0.5=4.13%。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198+(1.0227-1.0198)*0.5-1]≈2125.00(元)。
示例二:扣除增值税、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计提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188天后,到期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计提基准为3.85%,3.85%对应的产品净值为1.0198。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195,此时,(1.0195/1.00-1)×365/188=3.79%<3.8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计提基准,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3.79%,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195-1.00)=1950.00(元)。
示例三:扣除增值税、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188天后,到期份额100,000.00份。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估值外包费、固定管理费、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后,如产品净值为0.9975,即投资发生亏损,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0.9975-1.00)=-250.00(元)。
(四)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八、 产品终止
(一)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终止时,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
(二)资金清算: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三)终止事项发生以下事项时,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四)终止的信息公告
如遇本理财产品终止事项,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
九、 税费规定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十、 信息披露
(一)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和营业网点向客户发布一次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二)本产品存续期间,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关于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变更等相关信息。
(三)本产品存续期间,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周最新一个工作日通过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披露本理财产品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披露日或被披露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该估值日及公告日。
(四)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商业银行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五)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六)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七)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理财期内在官网(https://www.shangyubank.com)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八)该理财产品已在理财登记系统取到登记编码,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客户服务热线0575-82002127。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十)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参看《上虞农商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上虞农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特别申明:
1、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4、根据监管要求,为确保投资者权益,需将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及明细信息上报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相关信息仅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登记,不用做其他用途。我行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充分确保投资者的信息安全。
5、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虞农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