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理财公告
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发布时间:2024-09-25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为183天左右,属于封闭式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为公募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重大甚至全部损失。上虞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PR2,中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手机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上虞农商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可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一、一般风险提示

1.本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不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管理人评定的本产品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适合能够承受PR2-中低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2.市场风险

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出现一定回撤产生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理财产品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下降。

5)购买力风险。理财产品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债权类资产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从而对本计划产生再投资风险。

3.管理风险

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变更投资人员、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管理人依据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4.流动性风险

理财产品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投资品种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成本,对理财产品造成不利影响。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单一证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证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从而使得理财产品在进行上述证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上述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上述证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2)理财产品中的资产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的风险。在理财产品开放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的情形,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可能会产生本计划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债务人、交易对手或持仓金融头寸的发行人未能履约(包括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未能按时全面履约等)或信用资质恶化而给计划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权类资产,存在着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理财产品面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3)本计划投资的债权类资产中可能包含中低评级信用债品种,其信用风险可能大大高于国债和高评级信用债品种,存在因所投品种未按时足额兑付,给投资者带来大额损失的可能性。

如本计划所投资的债权类品种中的一个或多个出现因流动性匮乏等原因无法按时变现,或因信用恶化出现发行人延迟或无法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截至计划终止清算前仍未处置完成的情况(此类资产下称:未能流通变现资产),投资者、托管人在此一致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按如下原则处置:终止清算时,对于已变现的资产首先向投资者分配,对上述未能流通变现资产,按延期清算原则进行清算并分配。

6.募集失败风险

本计划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计划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未能成立的资金将在T+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回,期间以活期利率计息。

7.投资标的风险

1)城投债的特别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城投债,城投债包含如下风险: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城投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保障房等业务板块受宏观环境影响大,如果出现较大的经济波动,会对基础设施投资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对城投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对城投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财政收入波动风险。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政府对其从事委托代建业务所进行的补偿,当地财政收入的状况直接影响财政对发行人的补偿能力。如果城投公司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跌,城投公司自身将面临财政收入波动带来的补贴下滑的风险。城投公司所从事的基础设施代建项目也可能面临政府回款不及时或不规范的风险。

土地价格波动风险。城投公司存货中土地占比较高,未来土地价格尤其是二、三线城市土地价格存在进一步下跌的可能,对于城投公司所拥有的大量土地存货应关注土地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融资平台政策变化风险。监管政策变动可能对城投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产生的风险。

财政补贴风险。城投公司盈利水平较弱,依赖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收入,未来随着地方政府财力的弱化和平台公司职能定位更加市场化,政府补贴政策可能会调整,需要关注政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减少给城投公司带来的压力。

业务定位转型和资产划拨风险。城投公司主要在政府指导下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职能,未来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平台公司定位的调整,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可能会发生调整,旗下资产业务甚至存在整合划转的可能。需要关注未来平台公司业务定位转型和资产划拨的风险。

2)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别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同时,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包括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3)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特别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其市场风险不仅来自于市场利率变化,其转股期权价值也随标的股票价格波动而波动,从而导致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等变现价值有出现较大的波动的可能性,且此等波动将远大于一般公司债券的波动,在债券发行时无法预测,由此可能导致投资出现损失。同时,目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容量和投资者相对有限,特别是私募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流动性较差,将增加投资品种交易变现的成本,对理财产品造成不利影响。

4)所投二级资本债的特别风险

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本计划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二级资本债的本金和利息。二级资本债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的支付顺序排在发行人的一般债权人之后。如果发行人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发行人不能支付二级资本债的本金和利息。二级资本债的发行人如发生破产清算,二级资本债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的支付顺序排在发行人的一般债权人之后,若发行人无法足额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则本计划投资的二级资本债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损失,无法获得偿付;即使发行人足额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仍然存在本计划投资的二级资本债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对本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含有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当发生触发事件(即满足发行文件约定的发行人有权对该债权类资产本金进行减记)时,在无需获得该二级资本债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发行人有权根据发行文件对该二级资本债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本金和累积应付未付利息均将不再支付,即该二级资本债被永久性注销,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此种情况下,本计划面临投资的二级资本债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将无法得到偿付,全部确认为损失的风险。

5)所投资公募基金的特别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发行公募基金公司的内控信息获取不全,控制力不强,并且所投资公募基金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变更投资经理、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公募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QDII基金,由于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QDII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计划若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公募基金,尽管管理人、托管人将在购买时核实该第三方销售平台确属于已经公募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销售机构,但仍可能存在第三方销售平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与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约定、擅自挪用本计划认(申)购基金、赎回基金、基金现金分红时的资金,从而可能导致的追偿风险。

6)参与债券正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计划的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风险。

1)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资产托管人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若资产管理人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资产管理人和投资者面临结算公司依法对质押券进行处置的风险。

2)债券回购在对计划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计划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计划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计划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7)参与债券逆回购的风险

如果其他投资收益率更高,则债券逆回购存在机会成本损失;经济萧条时,包括债券逆回购在内的所有投资产品收益下降;回购义务人不履约造成的风险。

8)进行债券借贷交易的风险

因为利率或其他市场因子变化,质押债券与标的债券的市值均存在波动的可能,若质押债券市值不足以补偿标的债券市值,债券融入方可能需要对质押债券进行置换;在债券融入方违约的情况下,债券融出方拍卖质押债券进行清查存在补偿缺口。

债券融出方面临较大的质押债券处置风险,即使债券融入方提供了足额质押债券,在债券融入方违约后作为质权人的债券融出方并不能立即获得质押债券的所有权而进行处置。债券融出方启动质押券清偿程序须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以下三项中的一项:(1)债券借贷双方协议和经双方确认的清偿过户申请书;(2)仲裁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3)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因此,在债券融入方违约的情况下,启动质押债券清偿程序存在不确定因素:(1)征得债券融入方书面同意需要时间协调,存在协调成本;(2)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需要更多时间协调、谈判。

标的债券在借贷期有票息支付的,如因债券融入方违约未及时足额向债券融出方划付票息,融出方面临借贷期票息支付风险;标的债券在借贷期未有票息支付的,如债券融入方违约未能及时足额归还标的债券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债券借贷费用,融出方将面临标的债券与借贷费用支付风险。

如若出现债券融出方在债券借贷到期结算日违约未及时发送结算指令或相关辅助指令解押债券融入方质押的债券等情况,债券融入方将面临债券融出方的信用风险。

8、税收风险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9、投资者参与、退出计划风险

1)本计划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投资者参与本计划时应充分认识到本计划封闭期内封闭运作的特征和在封闭期内无法退出的风险。

2)出现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参与的情况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参与的风险。

3)管理人有权调整募集期,可能存在募集期变动导致本计划成立日推迟或提前的风险。

10、管理人、托管人风险

本产品投资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产品财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华西证券是A股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截至20231231日,公司总资产888.90亿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信披、管理、运作等职责。招商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是全球著名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截至2023年末,招商银行托管资产总规模已超21.12万亿元;2023年末,杭州分行托管资产余额6375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依法承担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监督管理人依法合规运作、复核产品净值、编制相关定期报告等职责。上述两家机构因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11、管理人与托管人估值结果不一致导致的风险

管理人和托管人对计划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计划净值的情形,以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可能存在公布的计划净值虽经托管人复核但管理人与托管人对估值结果尚未达成一致的风险。

12、债权类资产在持有期间信用评级下降的特殊风险

管理人在投资相关债权类资产时严格遵守和控制涉及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的投资限制,但已投资债权类资产在持有期间若出现评级下降等原因,将可能导致突破在投资时点进行控制的涉及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的投资限制,该变化属于本产品的正常投资风险,债权类资产持有期间相关投资限制的突破也不视为违反约定,管理人可能亦不会因此调整本计划的投资或持仓,投资标的的评级下降等原因可能进一步加大本产品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可能直接导致投资标的价值的减损,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请投资者知悉。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技术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销售平台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本计划在清算时或投资者退出时有未能流通变现的投资品种,管理人可针对该部分未能流通变现的投资品种制定延期清算方案,并对未变现投资品种进行延期清算。由于未能流通变现资产在计划终止日后可能长期无法变现和分配,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收到分配的剩余现金财产,由此该部分未能流通变现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可能给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机会成本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风险等。

5.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管理人可能调整本计划的募集期、开放期。本计划的开放期及参与退出安排、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退出、信息披露报告、合同变更等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采用管理人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披露,不会单独通知每个投资者,可能存在投资者没有及时查阅管理人网站相关信息而带来的风险。

特殊情况下,管理人有权根据披露事项的性质、时间、情形以及对投资者的影响情况等,决定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的方式改为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其他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可能存在投资者没有及时查阅相关信息而带来的风险。此外,若投资者在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留存的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住所地、电子邮箱等)不准确、不更新的,将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通知到投资者、投资者无法及时获知披露信息的风险。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果本计划的运营过程中产生增值税等应税行为,需要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增值税等税费的,管理人有权从计划资产中提取与应承担税费等额的费用,可能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7.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和预期不相符的风险。

8.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上虞农商银行网站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对于个人客户,如果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客户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净值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PR2(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

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中低,收益波动较小,但上虞农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在发生最不利投资情形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在投资者签字栏签字的行为即表示客户已详细阅知《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虞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4年第4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客户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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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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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销售机构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投资者填写):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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